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否则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也是会很混乱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管辖问题,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一、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当地政府 其次是村的大队 按顺序来
二、农行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来华投资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向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经审查批准后,由市、县国土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须按规定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目前国家对行政划拨范围有所限制,即按国家产业政策应予鼓励、支持的项目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为扩大吸引利用外资,国家鼓励沿海地区国营企业和集团企业以现有场地、厂房等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营企业。这种合营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所有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用地,合营企业中方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三)国家出让、转让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并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广东省政府的国土厅、市、县(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农村的土地地使用权监管都是由当地的政府执行的。政府进行制定方案以后,有村委会来针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本村的村民都要遵守村委会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如果有什么争议的话,可以向乡级以上的政府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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