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以来都对土地十分重视,为了便于对土地的管理,我国实行了土地使用证等制度,而一般的土地使用证都是20年的年限,那么对于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到了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证,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土地使用者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期限的,当土地使用证到期限时,我们可以依法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申请续期或相关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总之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一般都失去了时效性,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说明情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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