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相信这一点大家都是清楚的,但是即使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但是在农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也同样需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虽然大家经常能够听到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是什么却不是很清楚,那么什么是乡镇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样,可以在上面建房子。“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期限一般是30年,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只能在上面从事农业种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般的是指建筑物,构建物所占用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一般指耕作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只是说乡镇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让公民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在乡镇的土地上建立建筑,或者是直接进行耕作。当然对于农村的土地是可以以村集体的名义将相关的土地进行发包的,但是相关的收益是需要分一部分给村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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