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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即可。转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价格问题,它是涉及到土地转让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转让后的有关问题。土地承包权转让价格的有关问题如下所述。
要具体区分: 第一种情况最长可以七十年。 首先说明,承包土地跟租用土地是同一概念。如果是根据国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的“家庭责任制承包”方式进行的承包(租用),取得物权,则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可能取得三十至七十年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最长可以二十年。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以普通民事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方式只产生债权,不产生物权。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期满可以续签。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权转让价格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条件。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转让的价格也会有一定的浮动。而且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转让的条件也会有一定的调整,但是大体上的问题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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