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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我国城镇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上盖房子,民众购买后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有相应的年限,居住用地是70年,商住用地是4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苏州有什么规定呢?律图为您分析。
苏州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苏州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苏州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苏州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相关法律分析: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说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表示,在最高法暂未对“自动续期”作出详细解释之前,不同的人对于“自动续期”的理解不同。“虽然字面上来看,似乎是无条件自动续期,但在实际情况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更有可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当年曾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因此,物权法第149条进行了模糊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孙宪忠认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对公民基本权利附加条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属于立法权的运用。”根据立法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
从上述土地使用权到期苏州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中大家知道了苏州的现行政策,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这个其实全国范围内都一样。但是这个续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目前各地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如果涉及到这个是不收费的,但是对于工作人员会要求业主写一份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知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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