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人种植,因此很多农民就会擅自去把闲置土地进行开荒,种植农作物或者进行其他活动,但是这种开荒土地因此土地使用者的权限比较模糊,因此在农村开荒的土地因为开荒土地的使用权纠纷经常发生,很多人法律知识薄弱,不知道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1、对于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3、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般在农村荒废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的,因此开荒者应该先经过土地所有人同意之后,才可以开荒土地,但是如果已经擅自开发了荒地,发生了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可以由农村集体组织开会决定怎么处理,如果双方无法统一处理的结果,也可以就开荒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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