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2、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法律特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6、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必须要经过专业的评估,而且,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出资入股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都要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国家在企业当中所占的股份,土地的作价结果和相关的处置方案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结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可以作价入股,国有土地出资,应当办理土地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评估土地报告,单位根据土地评估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土地使用权方案,国有土地出资,必须经过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批准后企业应当变更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