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填海造陆更重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那么,什么是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1、当项目涉及到占用海域时,必须申请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陆后形成的土地,其性质也是国有土地,也将由相关单位进行土地收储,当用于项目建设时必须要申请办理土地证,以相关的海域使用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海域使用证,这种与土地使用证的同等效力的证件,解决了围填海后能否落实建设用地的指标问题,消除了用海项目单位的后顾之忧,并且用海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建设单位可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相关规定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可直接使用海域使用证办理产权登记。
3、至此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等,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有利于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扩大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推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建设。
4、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可以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和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海域使用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土地部门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
1、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一种新生事物,税务总局对这换发过程中土地的转移是否需要征税、征收哪些税种、征收依据等政策还没有明确,对税务部门征税带来困难。
2、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4、海域使用证是填海之后取得的,取得海域使用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吧。
从上可知,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土地权属发生了转移,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将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能更好的维护产权,促进交易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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