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土地估价报告书》(原件);
4、《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或主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5、抵押地块红线图(原件3份);
6、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7、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原件); 9、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注: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镇企业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首先就是要当事人去进行申请,这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第一步,其次当事人申请之后,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看申请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情况,就可以批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就可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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