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尤其重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应该严格根据合法的土地权利的来源材料,根据物权法合理进行土地登记。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规范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严格确定并划分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宗地一经确定、登记,宗地边界不得随意调整。因道路规划等原因导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由县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土地使用权人应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文书、调整后的宗地四至及拐点坐标等材料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县国土部门应依据县规划部门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
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调整用地批准文件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同时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标注批准用途;原登记为综合用地的,无法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确定用途的,继续按综合用地登记;对于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应明确记载各种用途,否则不予登记。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或按出让合同签订时算起;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县政府批准补办出让(转让)的,以政府批准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书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关于物权法抵押土地人的资格,从文章中可知道,必须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取得金融许可证的相关金融机构或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允许成立的小额贷款的公司等,才能作为放贷款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可以从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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