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能够有效的管理土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会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人民。不过国家会规定该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年限是多少。我们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70年。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使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缴费,怎么缴费?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二、是否需要缴费?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我国的绝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离到期还有40-50年,但温州、重庆、深圳、青岛等地出于减少缴纳土地出让金降房价、方便商住混合型土地产权管理、历史遗留等因素,出现了20年、30年、50年等不同年限的产权。
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使用权而采取的措施,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我们并不是直接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土地,也就是是否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国家为了更好的办理此类事情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应该缴纳相应的费用。针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缴费的问题,行为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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