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顾名思义就是由于使用土地所缴纳的费用。而“外商土地使用费”不难理解,就是外商投资的企业使用土地所缴纳的费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多。那么,想必外商土地使用费征期是很多外商企业所关注的事情。小编在下文中详细解答。
一、相关概念介绍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须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做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其土地使用费由出租方依法缴纳,但租金计算时,应包含土地费因素。若租金计算未考虑土地使用费因素,则应由承租人缴纳。
1、在各楼层面积相同的情况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赁面积)╳40元(查土地划分:三级、四类)/8层(地上总楼层数)=500元
2、在各楼层面积不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费=[(使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适用的标准
1、征期:每年于10月1日至20日征期内缴纳全年的土地使用费,或以通知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企业要据实申报土地使用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如有多处经营地点的,无论使用的土地是否在本区,都要在本区分别计算填写申报表,缴纳土地使用费。
外企租赁已向国土管理局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不用再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必须持有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出让或转让标记)复印件,或者有房主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企业租赁已缴纳过土地使用费的外商企业房屋,可不用再交纳土地使用费,须有上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缴款书第一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新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到半年的不交(7月1日以后成立),成立超过半年的按半年金额交纳土地使用费。
使用楼房的企业,计算土地使用费时可用实际面积除以楼房层数,地下搂层不能算内。
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要与内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有所区别:即企业租赁的房屋交纳过土地使用费不用再交纳土地使用费;企业租赁的房屋已交纳过土地使用税(内资)还应交纳外企土地使用费。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外商土地使用费征期一般是每年的10月1日至20日。但是,有的情况是例外情况,那就以通知的时间为标准。土地使用费应该按时交纳。小编告诉大家如果外企租赁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房产,那么依法就不需要再缴纳土地使用费了。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