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单位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以一定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除了个人和单位,国家同样也需要使用土地。我国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就是为了使国家更好的使用土地而产生的。政府通过回收或收购土地,使这些土地在政府进行基础设施时可以投入使用。这些土地同样也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情况调查表》 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份;
3、《房屋产权证》或建(构)筑物权属、权利的合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国有土地收储的范围有哪些?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国有土地收储的程序有哪些?
1、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受土地收购任务,明确土地收储范围,张贴国有土地使用权冻结通告;
2、通知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领取并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情况调查表》,受理收购申请;
3、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权利有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向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审核;
4、由具有土地和房屋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报告;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土地和房屋测绘成果;
5、国土资源部门与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
6、经批准后办理原土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产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只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提供资料即可。政府收购土地的流程与普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没有太大的区别,双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合同之后,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和登记了。一般来说,政府收购土地的目的为建设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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