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每个人都会分到有土地,可是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是不允许有自认土地的存在的,因此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会回收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接到通知后就要开展工作。下面我们就看看村委会如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规定,该项行政许可项目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七)属于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提交:
1、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复印件1份;
2、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
4、补偿完毕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被收回人提供的收据等)(复印件1份)。
(八)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武鸣县交通图(标注用地位置)(原件1份);
(十一)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6027869
投诉电话:0771-6027889
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村委会回收土地的时候我们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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