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要明确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问题,当购买房子时得到的房产证是所有权的象征,房子是当事人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归当事人所有。针对房产证还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还有多少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解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区别。
一、房产证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还有多久
国务院曾在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即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也就是说,按一般住宅地来看,房产证70年,土地使用权也有70年。有房产证则可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房产证不会到期,房子终生都是你的,我们普遍说的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因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是房产证还有70年,土地使用权还有70年。
二、70年到期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按一般住宅地来说,土地使用权是70年,即房产证有70年,土地使用权也还有70年,房产证70年是指我们对房子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授予的,通俗来说,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在出让合同上会注明终止日期,70年到期后国家在收回土地时会给予补偿,如要继续使用,需再次申请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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