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但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不知道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税,律图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阅读之后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40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 x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 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 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人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4)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 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税费的缴纳,它们有不同的税率以及税收计算方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种方式,如可以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或作价入股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