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大多数属于国有土地,故而都是由使用年限的限制的,在超过年限后,土地使用权权人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年限向后延的申请,且必须缴纳一定的出让金。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年限向后延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已经将两者费计算在购房款中),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作了如下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向后延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3月8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答了记者提问。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姜大明给予了详细解答并强调: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姜大明部长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
可以看出,凡国有性质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若需要继续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所有者需要在届满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若国家部门对该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一般不会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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