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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是如何区分的?

在我国土地有不同的性质,法律有赋予其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这都是权利,但两者有所不同,所代表的含义也是不同的,所对应的对象也是不同的,例如土地所有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而使用权则不一定。那么这两者是怎么区分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四、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五、土地所有权有其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有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果被征用征用的不仅是土地还有附带的权益,所以就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助费等。征用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人会发生改变,农民自然失去使用权。商业的征用和国家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强制的征用,例如三峡工程征用了很多土地,当地人不得不搬迁。而商业征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要是大多数不同意就征用不了。而且各自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两者之间差别还是很大的,一个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得交易所有权,另一个是个人或集体对土地的使用,其权利可以转让。总而言之,两者之间有相似,有区别,我们在实际情况中需要仔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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