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想必我国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公共资源,因此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情况下分为40年70年不等,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很多公民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收回建造的房屋怎样赔偿?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收回建造的房屋怎样赔偿?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当事人对在有偿取得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享有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予以剥夺或侵犯。虽然当事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按照规定理应予以收回,但是其对于地上建筑物拥有永久的合法产权,国家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收回为前提对其一并收回,否则,即是对当事人私权的严重侵犯,此与《物权法》注重保护私权的立法旨意明显相悖。退一步讲,国家因为管理需要,即使要一并收回地上建筑物,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11月27日,《中共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1、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2、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主任杨立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续期问题需从三方面考虑:
②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③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国家要进行回收的话,那么其实对于本人建造的房屋来说,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通常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大多数人都会去办理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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