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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要想使用土地,就得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要犯法的。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处罚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构成本罪的,会被法院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则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是按照非法转让土地价额征收的,一般是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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