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既然是国有资源,那么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包括使用年限,这都是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可能我国普通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也会发现,基本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有土地出让的年限。土地作为我国公民难赖以生存的根本,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也按照这个执行暂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文法规来规定到底该怎么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根据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年限规定的并不一等。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而商业、娱乐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是40年,其中土地出让年限最长的是居民用地,为70年。居民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自动续期,这点公民不需要担心。其他性质的土地到期以后,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续期费用,及时办理土地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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