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为一个权益的象征,是可被转让出让的。但土地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资源,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出让的,当然也为了保障出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土地使用权应运而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中需要填写哪些内容为大家做详细的讲解。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有着比较详细的讲解和较完整的法律依据。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和解读相关条款,这样才不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受到侵害。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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