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一般个人所有时如果有事情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选择转让,但是转让会有很多手续的。那么,土地使用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都有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土地使用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一般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转让的基本方式
(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转让土地1096271宗,面积242934公顷;2000年土地转让宗数比1993年增加415591宗,年均增加59370宗,土地转让面积增加41349公顷,年均增加5907公顷。
(4)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租土地1397319宗,面积147861公顷;2000年土地出租宗数比1993年增加254948宗,年均增加36421宗数,出租面积增加26366公顷,年均增加3767公顷。
(5)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划拨土地1702157宗,面积708962.99公顷;2000年划拨土地宗数比1993年减少6406宗,年均减少915宗,面积减少9181公顷,年均减少1312公顷。
(6)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让土地825228宗,面积为350751.9公顷;2000年出让土地宗数比1993年增加24674宗,年均增加3525宗,面积比1993年减少14293公顷,年均减少2042公顷。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有所了解了吧,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是不同的,转让、出租和出让是不同含义的,这些都是土地使用转让的基本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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