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国有土地的规定是,公民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我们会有国家出具的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权证明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如果土地使用证遗失,我们怎样撰写土地使用证遗失申请书的相关法律介绍。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在发现土地使用证件遗失的时候,应该尽快的到当地相关部门如国土局等进行报备和咨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看到办理遗失土地使用证申请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书面申请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是主要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申请书规范进行相关申请,按照流程规范进行,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办理也是比较顺畅的。关于土地使用证遗失申请书的范文,我们可以在律图等相关法律网站上找到合适的参考。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