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转让,应当经村委会研究批准才能办理,转让时,应当申请村委会受理,然后审批,报批,才能转让。
集体土地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但法律也允许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一定合法途径进行转让。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转让审批程序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转让应当写明转让理由,接受转让的一方应当阐明建设项目,接受转让一方的项目申请审批表,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转让的土地使用证原件,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土地评估报告,合同应当签订6份,双方应当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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