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于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在建造期间肯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而这是在无形资产的基础上的一种摊销金额,而且因为之前国家把注会教材进行了一些细小的变动,所以,土地使用权建造期间摊销金额的入账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费用进入到当期的损益中就行了,关于土地使用权建造期间摊销金额的入账问题这是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建造期间摊销金额怎么入账?
在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是计入到在建工程中的,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后,在结转到固定资产中的。
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指出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指南中所指应当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比如某种产品的专利权。土地应当不包括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包括生产用、管理用,生产用地通常并非专用于生产某种产品,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不区分生产用与管理用,通常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只要是职业的财务人员,通过小编在开头的解释以后肯定就非常的清楚了。实际上,对于生产用地在建造期间内,一般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是不会进行严格的区分的,可见,财务工作人员在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专业的做账知识才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