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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几年?

农村宅基地可供农民使用,用于耕种作物、建造房屋或应用于林地、渔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几年?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准建证建设期限也有要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承包期按照土地类型有不同规定,至于将土地用来租赁,另有规定约束,不能超过20年。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相关法规

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一)《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农民只能得到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几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限制,宅基地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看土地用途确定承包期。想要延长承包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旦国家另有用途,将收回土地,但会按标准给予补偿。有法律需要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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