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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无效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国家有这规定,那就是想要使用土地的,应该有土地的所有证,对于那些非法转让土地的,就会构成相关的罪行,那么具体之间的界定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就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的公安部门共同决定,凡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并且违反了我们国家土地管理规定,涉嫌倒卖以及非法转让土地的都是能够获得我们国家的一定量行,同时也能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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