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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共有吗

一、家庭成员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共有吗?

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

根据土地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过征用集体土地后变成国有的、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又如宅基地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给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有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但是也要知道,集体土地使用证共有这只是针对家庭成员来说的,身为村里面的集体组织成员之一,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后,利用该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的所有收益是归家庭所有的,跟村委会以及其他集体成员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而且一般情况下肯定土地使用证上面其实也就是写着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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