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4、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
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农村的土地是归属与集体所有的,一般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限制自由买卖的,所以不允许私自的转让或者是出售,一般是在国家征地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才会发生变化,否则其他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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