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土地使用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称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一般发证的范围有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
2、住宅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在生活中被称为房屋双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本地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办公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
1、由申请人本人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
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
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国家在出台的相关文件当中已经不止一次的提醒买房的业主,不能只有房产证的,很多人都是觉得既然购买了房子,那么对于该套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顺理成章的拥有使用权了,但是法律上的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臆想的,就是正确的,相关的事实没有证明文件,没有法定凭证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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