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本市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今后购房人不仅将获得房产证,还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除了进行房产证过户外,还应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北京仅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办理此证,但尚未针对其它商品房制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安家立业一词之所以”安家“在首位,证明了房子对于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至古以来房子一直都是人们的安身之本,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以飞跃式的发展步伐迈进,高涨的房价也一直备受关注,买房子也成为当今年轻人奋斗努力的目标,这个遮风挡雨的港湾使生活品质有了提升,同时办理买房的相关手续也不容小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