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主要有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1、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农民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村镇规划许可证明及有关审批材料
4)国土局确定的其他审批材料
2、 具体办理程序
1)农户向当地镇街道国土管理所提出办证申请,
2)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3)国土管理所组织人员现场丈量核实,填写并收集有关证件材料,
4)国土管理所核查后,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证办理其他注意事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常说的宅基证,这个没有期限的规定。
二是耕地、草地或林地等的承包经营权证,这种权证的期限涉及到承包期限,见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综述,在农村地区要修建房屋首先要去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表明自己对土地用途的规划,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用于经营是有时间期限的,得到批准后才能修筑。在我国对于土地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使用证,因此小编要建议在建好后要及时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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