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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与个体流转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与个体流转的关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依据其土地来源性质 决定它是国有还是集体的

土地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不行。

一般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也不能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2、使用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

3、土地用途不同: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办公、旅游、绿化景观等建设(用途广泛),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权类型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国有建设用地有使用年限(划拨土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个体流转是有着很重要的联系的,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不能进行流转。目前,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证就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这两种,没有个体和私人土地使用证。如果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的话,就非常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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