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 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区办、县办、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以及劳动者集资合伙办的集体企业等等;二是乡镇集体企业,包括乡村企业(过去的社队企业)和农村合作企业(农民或农户联合举办的小型企业)。
二、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上述回收条件的核准情况,拟定收地方案。
2、收地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原用地批准机关审批。报批时需加附如下材料:
(1)收回土地申请书;
(2)用地原批准文件,包括有关证书;
(3)涉及补偿的,需提交补偿方案或协议;
(4)土地现状调查资料;
(5)属为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收回调整使用土地的,应提交批准建设项目或实施规划的文件;
3、土地经依法批准收回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手续,注销原土地使用证。
目前来看,我国的集体企业主要就是分成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国有企业是有很大的差别的。现在绝大多数的集体企业已经通过改制,逐步的变更成为了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控股和民营企业控股相结合类型的,现在创办集体企业的已经很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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