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这里也提醒购房者或者土地接盘者,在购买时,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在我国相关的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相关的房屋所有者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续交这类相关的费用。继续使用相关的土地,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的所有者按照这类规定,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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