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由此可见,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从目前法律规定及政策看,房屋主人无需担心产权到期,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也不会强硬回收,而是可以办理续期。具体到续期收费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物权法修订,这方面应该会有一个清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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