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竞拍或者转让等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下面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就可以明确权属。当地的国土局负责办理土地证,企业要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经过国土局审核,最快可以在两周内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需要变更的,也要及时到国土局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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