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需要邻居签字,这是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所规定的。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二)地籍调查;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三)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方能登记。
(四)注册登记;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校准,校准无误,准予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完成,向申请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公民是不得拥有的,故而民事主体在获得一定面积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整理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土地使用证,以防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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