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在于国家,而个人或者集体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个人在购买居住用房时一般的产权为70 年,再次期间可以合法转让房屋使用权,即买卖房屋,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并且缴纳相应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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