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无偿转包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二、农村土地非法转包的情形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3、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是非法的农村土地转包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着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对那些农村土地非法转包的情形,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导致违法犯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包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可以依法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人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的提高集体土地的市场价值,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要不然农村的这些土地没办法被最大程度化的利用,也禁锢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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