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由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土地年平均纯收入等综合性地协商处理的,并且根据流转类型的不同会有不同费用的产生,因此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一种,宅基住房,举例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被置换成了城市发展用地,而农民在城里获得了一套住房,也就是农民放弃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第二种,股份合作,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第三种,土地互换,就是指农民朋友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第四种,土地出租,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第五种,土地入股,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土地进行流转只要获得双方的同意,那么就可以办理流转的手续,一般在办理时当事人是需要支付一笔流转时所存在的租金,而这笔租金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土地平均的收入越高所存在的费用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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