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对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出台,不少人为了能够购买更多的房子,不惜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在借名买房中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下文中律图网站的资深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详解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如何。
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在幕后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具体分析其效力: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
根据上文的介绍,大家已经都清楚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 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如果是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 屋,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难于预测。律图网站的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最好咨询过律师之后,再签订借名买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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