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通知,超面积宅基地能否确权,要区分以下这几类情形。
1,对于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且在之后住宅面积一直没有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均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即使中间翻新,加盖,只要占地面积一直没有扩大,即使超面积也应当予以确权。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2,1982年到1987年之间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如果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确权。
3,1987年之后建造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但是面积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没有超过的部分确权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对于超过标准不能确权的部分以后如何处理?
这其实没有相关规定说明,但是专家预测以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第一种办法就是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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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声最高的就是认为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这其实也是一种平衡,也有效限制了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
3.第三种就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