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分两方面处理,其一是解决分户的问题,其二则是要符合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一、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所需要的条件是:a、书面申请;b、居民户口簿;c、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4、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
如何符合这些政策规定,则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派出所申报。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各地方法规政策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能符合上述分户和宅基地申请条件,则仍需要先去村委会了解清楚才行。如果村委并没有宅基地指标,或者当地要求不准建房等情况出现,那符合条件也没有用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