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
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依据以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审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个人需要建房,首先应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资产,对土地的使用都应该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特别是对于耕地,我国严格保护耕地红线,禁止胡乱占用耕地。农村若要占用,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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