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农村宅基地换名流程: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