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是不予审批通过的,需要重新调整面积;如果是在前几年,土地确权以前已经建房,需按照标准交一定的费用,有偿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积;另外,对于总面积严重超标的,对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处理。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注:因各地情况不一,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可询问当地有关部门办理。
1、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是合法的,不会被拆除。
2、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需要进行罚款,还要被要求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