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公司会选择搬迁到对于自己公司条件更好的地方,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就不一定是更好,更方便的地方,如果公司地址选择搬迁,但是对于员工来说不愿意去的话怎么办了?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您解答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1、可以直接和公司商谈解除劳动合同。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属于合同到期,但工作时间较长,而且是公司有搬迁计划。一般经协商应该按常规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来经济补偿员工。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
3、这种情况一般最少可以得到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的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不给,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检部门投诉公司,只要书面证据充分、真实,90%以上都会成功的。(近10年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社保、完税记录等,越全越好。缺资料也可以,但维权成功率会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要求公司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和公司进行具体的协商,工作如果有一年以上,最少要支付六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否则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相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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