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往往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公开的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权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布。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一些浙江群众对此不了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被拒绝,于是同政府部门发生纠纷。那么下面我们透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包括电子版,下同)、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鼓励行政机关积极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利用手机短信、语音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网站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下载等服务功能。政府公报应当免费发放至国家机关、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认真答复相关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国家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通过小编这么一讲,大家对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要公开哪些内容应该有了初步了解。按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将涉及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反映行政机关办事程序的信息依法进行公开。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的时候要采取多种手段,包括政府网站、发行公布和举行听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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